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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热点观察——全国两会解读”:深化地方债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债务资金提质增效
2024年03月17日

作者简介:王群群,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全面振兴研究院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公共政策、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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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中,财政部提出今年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而新基建已然成为补齐传统基建短板、增进传统基建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债务进行基建投资。如何深化地方债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债务资金提质增效,带动新基建投资,应当成为当前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

从短期来看,我们需要在平衡地方政府债务需求和债务监管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建立一套完善的省以下债务分权制度。这既包括明确省级政府对省域内债务制度的制定权、执行权、监督权,强化债务预算约束,不得对地市债务进行兜底;又需保障市县政府能够参与省级政府制定债务规则、分配债务限额,并在省级监管下使用债务资金。针对地市实际债务需求、偿债能力及风险状况,应通过调整政府债券、PPP项目规模来满足地方新基建资金需求。同时,应强化对政府债券、PPP项目绩效的管理,优化政府债务支出结构,尤其是基建投资结构。将新基建项目绩效水平作为基建项目所在层级政府下年度债券额度分配、同类别PPP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增强对地市政府的激励。要明确各级债务权责,完善省以下基建支出责任分权制度建设。此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建设,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同时,也应完善PPP相关政策,切实保护参与各方的权益。

长期来看,我们需要持续秉持“修明渠、堵暗道”的原则,以更深层次的改革努力应对地方债务管理的挑战。在新基建投资的背景下,更加丰富和复杂的融资需求使得深化地方债务管理体制变得尤为紧迫。首先,应该着力缓解地方举债融资压力。通过优化债务结构、提高债务利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制定明确的融资规划,合理确定债务规模和期限,降低还款压力,提高地方债务的可持续性;其次,对于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需要建立更为精准和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在新基建领域,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规范其融资行为,是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的关键一环。通过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监测,提高政府与企业间关系的透明性,减少潜在风险;同时,为了更好地监管地方政府债务,建立健全的监管与责任追究体系至关重要。在新基建投资中,制定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强的监管政策,以适应项目的不同特点,保障债务管理的有效实施。强化新基建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债务问题。最后,对债务使用的管控制度建设需要更为全面而系统。制定明确的债务使用政策,规范债务资金的投向,确保资金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在新基建领域,注重挖掘项目的长期价值,使债务资金得以更有针对性地投入,进而推动新基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整合新基建投资和地方债务管理,以协同推进的方式,实现对债务使用的更加精准和有效的管控。

此文刊发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宣传中心)官网:https://www.ndrctc.org.cn/c/11/111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