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作者简介:赵佳佳,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全面振兴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公共政策。
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和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在科技创新领域,民营企业的表现尤为突出,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民营企业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科技成果转化是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够帮助民营企业迅速将研发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中,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响应速度,最终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增加民营科技成果转化的确定性
民营科技成果转化需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商业化前景。通过加强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行业趋势和用户需求,才能研发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科技成果。即便如此,科技成果转化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提升民营科技成果转化的确定性,应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建立完善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专利申请、布局和维护工作,避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因知识产权纠纷而增加不确定性。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对投资者的能力要求极高,且跨领域协作难度大,一般投资人难以评估其价值,导致投资意愿降低。为此,应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包括科技成果评估、技术转移、融资支持、市场推广等全方位的服务支持,为投资人提供相应科技成果的专业知识和市场调研成果,增强投资人对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
二、缩小民营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升转化成功率
由于体制机制的惯性,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大多由政府或科学家主导,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的决策过程中参与度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企的创新活力,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因此,需要把民营企业纳入到政府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和项目中,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构建更为开放的科研合作平台,鼓励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共享科研资源,联合承担科研项目,促进产学研的深度融合。
许多民营科技成果在研发过程中缺乏进行中试的条件和方法,产品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开发能力不足,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熟度低。为此,应建立民营科技成果进展追踪系统,及时跟踪和评估科技成果转化的进展和效果。同时,设立专项基金和技术指导团队,优化生产技术和设备开发流程,帮助民营企业突破中试环节的瓶颈。
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科技中介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供给,满足民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确保中介服务机构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同时,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
三、松绑民营企业融资约束,支持科研成果转化
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风险偏好的差异,民营企业面临较强的融资约束。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和考核指标的压力下,对民企的贷款条件较为苛刻,导致民企融资成本较高。应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科技信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为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应优化信贷政策,降低民营企业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设立专项贷款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积极为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税收减免、资金补助、融资担保等政策扶持和激励措施。
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和民营企业多方共同努力。通过优化创新环境、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民营企业话语权、创新金融工具等措施,可以有效促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的不断成熟,民营企业将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